山东省卫生技术人员正高、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 卫生高级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2.中药、西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药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 3.护理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技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技师 二、评审范围: 从事医疗卫生、中西药、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三、 评定条件: 主任医(药、护、技)师 (正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副高)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版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条;受市地以上政府表彰者,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一)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摘自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职[1999]11号文件)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