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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5〕209号

时间:2015-10-23 12:28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lengke 点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5〕209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5年度青岛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5〕209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5年度青岛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青岛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术宣读。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在本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四)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单位组织填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要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辅助申报人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网络版)”填录相关信息资料,并进行数据审核,打印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将《一览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所在单位将晋升卫生专业高级申报系统生成的《一览表》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存在误填、漏填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材料应由各单位负责上报,评审材料不得由评审对象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九)组织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十)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系统生成,A3纸型打印)原件一式3份,正、副高级申报统一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网络版)》(http://qdzc.qingdao.gov.cn),需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此次申报正、副高级需使用不同的申报路径,若没有所需路径可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申报(填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该网站“业务指南”版块的《使用说明》文档)。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5.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论文需复印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和封底页,著作需复印封面页、编委会页、目录页和封底页,每篇分别装订)。著作、论文、作品原件现场审核后由单位带回。中文杂志须具有CN/R刊号,提交时须同时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的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经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交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

  在研科研课题须为省部级以上立项,并须提供立项文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其中,申报副高级的除《一览表》中填报的“成果及受奖”外,可另行提报其他“成果及受奖”原件,每项不超过3项。

  6.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文件。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按“三龄一历”规定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登记表全部页面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护理专业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所从事专业”,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选择相近或上一级专业申报。各类执业证书所登记的现执业地点须与所在申报单位相一致。

  8.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报考的英语类型必须是“卫生英语”;已办理职称外语免试、成绩放宽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

  10.申报卫生正高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卫生副高需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办理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

  11.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2份,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附件1)。

  13.《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单位一份)。

  14.《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单位一份)。

  1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1份(附件6)。

  1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内部推荐情况表》(附件7,各单位一份).

  17.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至2015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75分的,不得申报2015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18.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9.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0.有关援外、援藏、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

  21.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A4),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2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担任行政职务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原件。

  23.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

  24.卫生高级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相同顺序另行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册顺序:成果、奖励证书、发表论文、著作(注: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复印件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须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填报的内容和顺序一致);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同时汇总制作《2015年度申报评审××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3.根据鲁人社字〔2015〕297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 、改系列平转)。

  7.评审收费仍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 号)的规定执行。

  三、填报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 无 ”,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4)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 × 年 × 月, × 校 × 专业。

  (六)“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 累计聘任5年, 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 累计聘任3年, 填1998.10/3。

  (七)“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 年 × 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 × 药物治疗 ×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社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均不超过3件。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刊物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日期,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1.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自查实起五年);

  (四)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五)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送材料时间

  卫生副高(含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1月20日下午4点之前(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7),卫生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1月14日下午4点之前,过期不再收审。

  各区(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报送卫生正高申报材料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安路891号三楼309房间),联系电话:66711930、66711933。

  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报送卫生正高材料以及全市卫生副高申报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栖霞路16号),联系人:关月梅 吴小梦,联系电话:82892013。

  附件:1.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2.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

  4.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8.青岛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日程安排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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