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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副高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批复

时间:2015-08-09 23:27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同意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5]116号 荆门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申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5

关于同意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5]116号

  荆门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申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荆门市2015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 8月4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5年度荆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15年度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对象为2015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二、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民营医院卫生专技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所聘用单位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供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

  (二)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不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层卫生系列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在顺向流动、单位聘用、晋升“基卫高”上一级职称时与常规任职资格有同等效用。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相一致。从明年起,申报“基卫高”时须提供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四)凡破格申报、转评、转评晋升以及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均应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申报。

  (五)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专业的,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且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相符合,并达到相应的年限。

  (六)申报健康宣传专业(医技)的卫生管理人员须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健康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除外)。

  (七)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继续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基卫高”申报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常规评审对象未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和《荆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凡未达到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要求者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第一部分 :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

  5、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部分 :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7、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高校、中学、实验教案或临床病案);

  8、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

  9、《荆门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记录表》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表、一览表不装订);

  5、申报人所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并出具公示证明,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所有证书类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人社局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2、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3、填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4、申报健康宣传专业(医技)的卫生管理人员须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参加全国考试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健康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除外)。其岗位主要指医院医务科、保健科、护理部等;党办、行政、后勤、设备、财务、病案的均不能申报。

  六、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荆门市职改办

201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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