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高级职称考试网(www.51gaoji.com)

医学高级职称考试网

各地

动态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全国
2020年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20年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分数线
医学高级职称考试内部押题密卷
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用书

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5-08-09 23:04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lengke 点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基层医疗机构综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提供人才保证。在总结我省农村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特点,遵循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医德第一、基层贡献、以用为本的原则。统筹谋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符合基层卫生计生人员成长规律的职称评价体系。使基层卫计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贡献得到充分认可,争取在三年内,使我省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人才结构比例基本合理。

  二、范围和对象

  首次纳入基层卫生计生专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我省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在编在岗及签订固定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后再逐步扩大到社区服务机构中的上述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制度体系。按照现行卫生计生系列统一职称体系,在卫生计生职称工作总体框架下,结合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体系(以下简称“基卫高”)。基层卫生计生人员中、初级技术职称,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依据国家指导意见,单独划定合格线。

  (二)制定评价标准。以我省《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依据,制定我省“基卫高”申报评审条件,把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基层贡献、实践经验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参考理论水平和论文著作,综合分析、科学评价。

  (三)改革评价内容。“基卫高”职称既要保证质量,又要有所倾斜。评价内容涵盖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能力和水平。申报人员要参加年度常规化的专业水平测试并合格(合格分数单独划定)。外语、计算机水平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参加应知应会培训,并测试合格。

  (四)改进评价办法。“基卫高”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卫生计生高评委会中,设立“基卫高”评审组,按现行卫生计生常规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在开展年度评审时一并组织。评审可以采取审阅材料、面试答辩、综合评价的方式,也可采取审阅病历、现场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突出单位推荐、注重专家评审,重在病人认可。

  基层卫生计生人员中、初级职称,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没有达到国家合格线的,按最低不低于国家合格线的15%以内划定合格线,保持通过率与整体持平。

  (五)强化结果运用。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旨在肯定基层卫计人员的专业贡献,稳定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使其安心基层、服务一线。从事基层卫生计生工作期间,“基卫高”和中初级任职资格在顺向流动、单位聘用、晋升“基卫高”上一级职称等方面与常规任职资格有同等效用。基层卫计人员也可申报全省年度常规性的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不与“基卫高”同年申报),取得的高级任职资格可合并计算;中级职称人员也可再次参加国家考试,达到国家线的中初级也可合并计算。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数量及从业人数情况,了解结构状况,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标准。结合我省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特点,针对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工作实际,建立以全科专业为重点,与卫生计生各专业相对应的基层卫生职称分类体系,制定《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三)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14年,先在乡镇卫生院所(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全面试行职称制度改革。按总比例6‰控制申报,和本年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一并实施。乡镇中初级待年度考试结束后,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医疗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职改办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并会同省卫计委做好条件标准的制定工作。各级人社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稳步推进。各地要把握条件、严格政策、严把程序、严格标准,按照改革的对象和范围,组织实施好改革工作。“基卫高”的评审工作,按属地范围由各卫生计生高评委会组织实施。中初级考试由省卫生考办,同全国卫生职称考试一起组织实施,并提出合格分数建议。省职改办要做好合格分数线的分析划定,真正体现向基层倾斜。

  (三)严格政策,稳定队伍。开展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推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调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性的需要。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要安心基层工作,服务基层一线,若向上和外省流动,其任职资格无效。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把政策,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方案》下发后,《关于开展湖北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42号)停止执行。“农卫高”人员将并入“基卫高”系列,发放“基卫高”资格证书。

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结合基层实际,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副高职务任职与全省常规副高卫生系列的专业设置基本一致,分别是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编在岗及签订固定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第一章第三条要求,且取得中级资格。

  (三)符合《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要求的执业资格。

  (四)专业水平测试合格,外语计算机水平达到应知应会要求。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在乡镇(社区)卫生计生部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含大专毕业后取得中医师承合格证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在乡镇(社区)卫生计生部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含高中或中专毕业后取得中医师承合格证者),在乡镇(社区)卫生计生部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含初中以上毕业后取得中医师承合格证者),在乡镇(社区)卫生计生部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相同学历,在乡镇(社区)卫生计生部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及中级职务工作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三、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基层卫计人员副高职称,应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

  (一)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0周。

  (二)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经历。

  (三)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6分以上(当年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一年以上的,视同取得相应学分)。

  (四)理论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称以后,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意识,能对本专业实践中问题进行总结提炼,其经验在行业内推广,取得实效;

  2、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能主持本院本专业的业务讨论,引领指导其他人员开展工作;

  3、任中级职称以后,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宣读论文1篇;

  4、任中级职称以后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1部。

  第五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确有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基层卫计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一)市(州)级政府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县级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市(州)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

  (三)县(市)有资金匹配的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组织完成者;

  (四)有独特的医(技)术,有解决某一疑难病症的能力,且成效显著。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参评对象进行面试考核,还要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注重职业道德、坚持标准条件、突出能力业绩、坚持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有所专长。

  (二)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转诊处理、康复、护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主持本专业的业务讨论,将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传授新人。

  (四)善于思考,能总结实践经验、进行专业操作问题的研究。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一)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

  (二)近3年内出现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本人属主要责任当事人。

  (三)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

  (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农村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申报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lengke)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在线客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