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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时间:2014-10-09 10:46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4]170号 咸宁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

关于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4]170号

咸宁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对象为2014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1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按岗控制申报,申报控制数由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核定。申报控制范围只限于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和民营医院卫生专技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达到申报要求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因业绩突出而申请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各类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评审,必须经由所聘用单位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人事代理机构不得扩大范围受理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评审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继续按《咸宁市关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的意见》(咸卫发〔2005〕135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计划生育专业副主任医师人员不作基层服务要求。

  三、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基卫高”申报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常规评审对象未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2012年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基卫高”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结合评审时一并进行。

  四、申报程序和办法

  201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试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凡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及有关各级推荐、审核单位都须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进行注册,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经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职改办统一报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职改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经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集中报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职改办)。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2),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申报人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方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进入右侧“职称评定”专栏的“网上申报”栏目,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并推送至推荐单位(须认真核对基层推荐单位,切勿越级推送)。填报完毕后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20份,其中1份装订,其他装袋)。

  2、推荐单位同样进入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仔细阅读单位送审说明,然后进入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后,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数据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4、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和公示证明(见附件4)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无需装订入材料范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和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7、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转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8、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咸宁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所有证书类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人社局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2、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3、填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七、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九、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电话:0715-8235926。

  附件:

  1、湖北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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