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3-05-22 18:56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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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
附件1: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5) 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七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二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五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五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 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6)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或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以上评审申报条件摘录自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责任编辑:le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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