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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16:52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作者:lengke 点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精神,从2016年起申报评审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经研究,现就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9日-5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期间,申报人员(以下称“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在首页“考生入口”处点击“网上报名”,在“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内选择正确的考区及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待每年申报评审副高职称时一并审核)。考生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后,应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再修改。如填写有误确需修改,需本人填写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需要修改的报名信息、申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于5月20日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将申请书提交至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逾期不再处理信息修改。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设置。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共设置112个考试专业,详见《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执业准入有关要求,认真阅读目录下方的说明,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未开考的(即附件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参考。

  (三)考试方式。考试釆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7月3至4日,具体考试地点、场次及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缴费及准考证打印。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无需现场审核及等待资格审查结果,即可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6月28日至7月4日期间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效用。成绩网络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到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领取《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登记表》,具体成绩查询时间和领取登记表时间及资料详见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通知。考试成绩划分数线,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并作为后续评审的重要指标;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算(即考试当年算一年)。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61号)精神,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免于参加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在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具体举措。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考试政策及具体通知宣传到位,确保辖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积极准备,顺利参考。

  (三)考生及所在单位要切实维护学术诚信,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7号)精神,向8家市属三甲、教学医院下放了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将全市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必备条件。

  (五)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111号)执收,即100元/人次,其中考试费60元/人次,考务费40元/人次。

  (六)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联系人:龙良智;联系电话67790438;地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

  附件: 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内科高评委会(19)
 
中医药高评委会(18)
 
药护技高评委会(33)
001
心血管内科
071
中医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02
呼吸内科
072
中医外科
046
临床药学
003
消化内科
073
中医妇科
110
药物分析
004
肾内科
074
中医儿科
047
护理学 
005
神经内科
075
中医眼科
048
内科护理
006
内分泌
076
中医骨伤科
049
外科护理
007
血液病
077
针灸科
050
妇产科护理
008
传染病
078
中医耳鼻喉科
051
儿科护理
009
风湿病
079
中医皮肤科
121
中医护理
029
肿瘤内科
080
中医肛肠科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81
推拿科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32
急诊医学
114
中医肿瘤学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63
普通内科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64
结核病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65
老年医学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68
精神病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120
重症医学
082
中药学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111
心电图技术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12
脑电图技术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公共卫生高评委会(17)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外科高评委会(12)
066
职业病
034
病理学
011
普通外科
083
职业卫生
052
病理学技术
012
骨外科
084
环境卫生
035
放射医学
013
胸心外科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36
核医学
014
神经外科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37
超声医学
015
泌尿外科
087
放射卫生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16
烧伤外科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55
核医学技术  
028
皮肤与性病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30
肿瘤外科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33
麻醉学
092
卫生毒理
108
消毒技术
038
康复医学
093
妇女保健
109
输血技术
125
疼痛学
094
儿童保健
044
临床营养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综合高评委会(13)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20
小儿内科
103
地方病控制
   
019
妇产科
       
067
计划生育
       
021
口腔医学
 
基层高评委会(112)
   
022
口腔内科
 
包含以上所有专业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24
口腔修复
       
025
口腔正畸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6
眼科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9
全科医学
       
 
说明:1.凡是专业名称最后两个字为“技术”的专业和“临床营养”专业,均为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的相应专业,即:凡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职称,须选择报考“技术”类专业;报考“技术”类专业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职称。
2.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从事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报考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申报全市通用职称的,纳入综合高评委会评审。
3.从事急诊外科工作的人员,报考“急诊医学”专业考试合格后,申报全市通用职称的,纳入外科高评委会评审。
4.申报评审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相应专业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纳入基层高评委会评审。
5.申报评审我市肝胆外科、胃肠外科、三腺外科、创伤外科副高职称的,可报考“普通外科”专业。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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