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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2015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批复

时间:2015-08-24 21:44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同意恩施州开展2015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5]138号 恩施州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 关于开展201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关于同意恩施州开展2015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5]138号

恩施州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

  组织恩施州2015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职改办),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州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州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规定执行。其中基层卫生系列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的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的申报材料必须由县(市)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州职改办;州直单位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集中报州职改办;社会流动人员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报州职改办。

  四、相关政策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和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所聘用单位按正常程序推荐、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供在我州近一年缴纳社保的凭证。

  (二)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期间,“基卫高”任职资格在顺向流动、单位聘用、晋升“基卫高”上一级职称时与常规任职资格有同等效用。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相一致;凡破格申报、转评、转评晋升以及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均应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申报。

  (四)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专业的,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且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相符合,并达到相应的年限。

  (五)申报健康宣传专业(医技)的卫生管理人员须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健康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除外)。

  (六)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按《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根据我州实际,继续实行量化评审。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材料内容

  为全面提升职称评价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管理,申报人员要根据目录要求报送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1、2两套),避免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第一套资料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综合一览表》: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录入后导出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3份及电子文本(mdb格式)。

  (4)“评审单”复印件1份。

  (5)《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鉴定表》原件1份 。

  (6)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单位公示证明原件(见附件3)一式2 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或经州人事考试中心审验盖章的成绩通知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非国有事业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以上按4—11的顺序装订成册,1、2、3三项不装订

  2、第二套资料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

  (5)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以上1-7统一用A4纸张,只需用订书机简单装订。

  (二)要求

  1、所有证件材料都要提供原件,复印材料与原件分别装入材料袋。从今年起所有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

  2、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县市人社局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

  3、《评审表》要使用统一规范的版本,并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报电子版和纸质名册。

  (三)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受理材料时间:9月20日前。

  (四)收费标准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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