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省符合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6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二)2016年度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三)自2011年起,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我委将委托考试服务机构按照同一级别同一专业通过率为60%的原则,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 (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下同)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在其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作为考试合格分数线,降分后合格的成绩仅作为申报农村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效依据,当年有效。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名称一致。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五、考场设置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