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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03 16:37来源:上海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评审[2012]1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局属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评审[2012]1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局属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全行业评审管理体制,加强卫生专业实践能力,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2]4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同意,现将做好2012年度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强化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考核推荐工作,如实填写《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要点和操作口径,加强内部的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后,报送评审受理部门。
二、申报要求
(一)论文要求
1、为了做好职称申报政策的衔接,今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医学科研专业人员除外)可提交论文2篇,仅限当年过渡,自2013年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须经专家审定后予以受理。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
(二)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要求
对有关大学现行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与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方面,采取过渡方式,逐步实行统一政策。
(三)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要求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
(四)诚信要求
申报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如提供的材料有失实、虚假情况,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五)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一览表》(见附件3)。
(六)评审面试要求
1、凡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申报人员须用PPT形式进行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及临床创新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因在国内、外执行援外医疗、对口支援等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单位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件等材料,经批准,不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因公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见附件4)。
3、申报人员制作和上报PPT要求
(1)申报人员制作PPT请使用Office2003版本,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各主管局(单位)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1月30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
(七)其他事项要求
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受理时间:11月19日至11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9日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11月20日 各有关大学
11月21日至22日 各区县卫生局
11月23日 局属单位及其他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西2教学楼三楼311室(重庆南路280号),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1000元/人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2年上海市卫生高评考核表(卫生高评)
附件二:2012年上海市真实性承诺书(卫生高评)
附件三:2012年上海市单位公示表(卫生高评)
附件四:2012年上海市因公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卫生高评)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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