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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报送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3-12-26 21:14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点击:
青岛市卫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

青岛市卫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26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我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三)学术宣读。自2010年起,要对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在本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四)单位组织申报推荐,须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单位组织填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其中,申报评审晋升副高的,要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填录相关信息资料,为申报人拍摄电子照片,并打印《山东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将“信息确认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所在单位将晋升正高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晋升副高申报系统生成的《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信息核对表》)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天。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
(八)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
3.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 份(A3 纸型打印) ;副高:《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一式1份(A4 纸型)。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 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000 字以内,A4 纸打印)。
5.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其中:《一览表》、《信息核对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卫生副高在研科研课题须为省部级以上立项,并须提供立项文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6.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单位聘任文件及聘书原件;申报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封皮紫红色,原件)。
8.有效期内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原件(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原件。
9.申报卫生正高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副高可提交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已办理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原件。
10.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2份,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附件1)。
12.《2013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
13.《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1份(附件5)。
1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16.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 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7.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8.有关援外、援藏、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
19.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20.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提交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担任行政职务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22.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
23.卫生高级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聘书(累计聘任期满5 年的聘约或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奖励证书、发表文章;注:奖励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文章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报刊封面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评审表、破格表、一览表(信息核对表)、 “六公开”、工作总结等。其中一览表(信息核对表)由职称晋升申报系统按个人填写信息生成打印。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2.根据鲁人发[2010]44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4.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等基本任职条件的,须报2013年审批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并汇总填写《    系列   级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登记表》。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平转)。评审材料不得由评审对象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6.申报卫生正高今年继续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可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rsj/的“相关下载”栏下载程序及参数表进行安装,由呈报部门使用该系统(单位版)打印《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一式2 份,同时报送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副高继续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请按照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送审报告2份、单位内部申报人员名次排序表1份,其他书面材料及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 份一并呈报(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7.评审收费仍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 号)的规定执行。
三、填报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 无 ”,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最基层所在单位。“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4)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后取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 “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1970—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 “大学普通班”。
(四)“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3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10年,填2003.10/10,中间有间断的,累计聘任3 年, 填2003.10/3。
(五)“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六)“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 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 位完成人,系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七)“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有选择性地提交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2.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医学专业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 ”、“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八)《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确认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外”、“援藏”、“援疆”、“援川”、“卫生支农”等。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1.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自查实起五年);
(四)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送材料时间
卫生副高(含市卫生局局属单位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2月27日下午4点(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7),卫生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2月27日下午4点,过期不再收审。
各区(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报送卫生正高申报材料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贵州路69号军培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2669570 、82669085。
青岛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报送卫生正高材料以及全市卫生副高申报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人才市场(栖霞路16号),联系人:关月梅 夏常莉,联系电话:82892013。

附件:(下载附件)
1.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2.2013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
4.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
7.青岛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日程安排表

青岛市卫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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