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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9 10:51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点击:
淄卫字(2012)225号 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直卫

淄卫字(2012)225号

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直卫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条件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依据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
  (二)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破格要求任现职至少满三年且年度考核至少二次评为“优秀”等次),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要严格控制破格申报人数。卫生副高破格申报人员数不得超过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总数的10%,各单位要严格把关。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照《淄博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切实保证申报质量。
  二、认真组织,严格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严格控制推荐人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不包含企业),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申报过程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呈报的办法进行申报。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三、几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增强时效观念,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申报任务。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材料袋需统一领取,其他所需表格请登入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v.cn)“人事代理”专栏,“职称考评”一栏下载,表格“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上报数据及花名册。今年市人社局新增《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请各单位(不含企业)务于2012年9月21日前将此表填好加盖公章后报局组织人事科,并发送电子版至weifei0406@126.com。
  (三)本着对申报材料重质量不重数量的原则,规定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各单位要严把源头关,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成果、奖励等按规定数量进行报送,相关表格填写与所报数量一致,多填多报者视为不按要求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成绩放宽要求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填写审核表,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签章,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它审核表3年有效。
  (五)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报市人社局审核,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报送前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无效),单位盖章,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七)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不填写承诺语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及其他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前;申报卫生系列以外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前;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 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 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5 份)

淄人社发〔2012〕9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按照管理权限,我市调整组建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各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详见附件)。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授权我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社发[2011]126号)有关规定执行。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样式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dzb.lss.gov.cn)”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等,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七、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申报初级、中级和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中专教师中、高级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3182501);其他中、高级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2791839);初级申报材料直接报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束时间为:2012年11月底前。请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各中评委办事机构也要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受理申报材料,研究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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