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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职办〔2016〕42号

时间:2016-05-19 13:42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作者:lengke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6〕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6〕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6年度广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及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评审管理,应符合以下文件规定:

  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

  2、国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的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相关职称管理工作文件;

  4、自治区职改办发文公布的各系列(行业、专业)评审条件及职称管理政策文件;

  5、各厅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自治区职改部门发布的涉及职称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三)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审批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掌握,相关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2)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3)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由各市、各系列结合本市、本系列情况确定;

  (4)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即查询电话或网址)。(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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