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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院医学院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通知

时间:2012-02-11 09:40来源:韶关院医学院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

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现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韶卫办函【2012】7号)通知,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4月21日举行,现就有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自2012年2月15日8:30分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

2、单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2年2月18日~2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我院临床教师符合报考条件需要报名者,请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到人事科403室办理报名审核手续;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符合报考条件需要报名者,须经附属医院审核后,由附属医院汇总提交相关材料到学院人事科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1、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4、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6、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学院统一到市卫生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到市卫生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 报考者须在2012年2月19日前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学院不再办理。

三、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1、符合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2012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自2011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按同一级别同一专业前60%的申报人通过的原则划定合格分数线。每个专业合格分数线于考试后另行公布

3、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其他相关报考条件和政策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查询。

四、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人事监察科

2012年2月8日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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