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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2-09 14:51来源:揭阳卫生信息网 作者:lengke 点击:
揭阳市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

揭阳市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市符合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2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三)自2012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同一级别同一专业前60%的申报人通过的原则划定合格分数线。每个专业合格分数线于考试后另行公布。

(四)自2012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省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在其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作为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成绩当年有效。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第一名称。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已经调离欠发达地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降分后合格的成绩,不能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
五、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查)加盖。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报考的专业和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及确认取得的我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印)。

5、个人拟报专业未开考(附件1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连同报考材料一并上交。
6、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报名时请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需验印)。

7、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印)。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2年2月15日8:30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

2、报名确认及审核。2012年2月16-24日为报名点、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审核工作的时间。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县(区)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确认,东山区、试验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和市直单位在市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单位在受理报名时,应对考生提交的各类证件复印件签名并加人事部门印章。
3、报送材料要求。市直单位(含东山区、试验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于2月22日前、各县(市、区)于2月23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及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按汇总名单顺序排序)及审核的综合情况报告报我局人事科。有关资料装订顺序:报名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页复印件、未开考专业个人选择相近专业考试的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报考人员的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单独提交。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安排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4月21日。考生可于4月17日至4月20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七、其他
(一)考试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二)有关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裕忠 8256354)。

  附件: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3.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申报人员汇总名单(附件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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